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情緒行為障礙學生教學現場處遇原則

(一)落實情緒行為障礙學生之鑑定評估及研擬個別化教育計 畫、輔導原則(轉換學習階段或轉學亦應將相關配套同 步轉銜)。

(二)研擬緊急應變計畫(如事發時之通報機制、以個案為中 心之緊急應變支援網絡等),並落實演練機制。

(三)依學生需求提供特需課程與心理輔導。

(四)班級導師及科任教師請掌握班上特教學生狀況,並落實 代理、代課教師及學生助理人員職前交接與說明,充分 告知相關學生狀況及應注意事項。

(五)辦理導師、任課教師及相關人員之增能研習,加強特 教、輔導知能、溝通技巧、正向行為支持(可採以個案 研討或工作坊形式辦理)。

(六)事發當下,請學校立即採取適當措施協助學生平穩情緒 (如提供安靜的休息空間及專人陪伴,並透過溝通和支 持引導學生適當表達情緒)。

教職員生請冷靜應對,避免個案情緒升高,確保學生及他人安全。待情緒平穩 後,學校可研擬後續應對方案,包含檢視個別化教育計 畫,提供心理輔導和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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