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東縣 111 學年度中小學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之【數位公開課】補充規範
內容
一、依據臺東縣111學年度中小學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計畫及本府111年9月27日府教課字第1110208691號函辦理。
二、數位公開課旨在學校教師藉由共備、觀課及議課的歷程,教師利用數位教學科技重新轉化課程與設計教學方式,達成遠距教學、混成教學…等
課堂,深化學生學習之教學目標。
三、數位公開課結合SAMR模型四層次(如附件),逐步達成數位融入教學目標。
四、數位公開課學校本位自主管理追管方式:初任教師、現職教師進行數位公開課,分不同學年度達成SAMR模型的層次目標如下:
(一)初任教師:
1.本(111)學年度(1年到位):需達到MR層次,數位公開課影片(上傳YouTube )的連結上傳公開課資訊平台,由課發中心聘請專家審閱
SAMR層次自我檢核表,達成MR層次者記嘉獎。
2.未達MR層次者,由學校結合學校本位進修規劃,自行安排追管該員參加明(112)學年度相關增能培訓,直到其具備MR層次為止。
(二)現職教師:
1.本(111)學年度:至少達SA層次,無獎勵機制。
2.明(112)學年度(2年到位):需達MR層次,無獎勵機制。由各校自組審閱小組,未達MR層次者,由學校結合學校本位進修規劃,自行安排追
管該員參加113學年度相關增能培訓,直到其具備MR層次為止。
備註:
1.初任教師:指經本縣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教師聯合甄選錄取教師(未包含國中專任輔導教師)。
2.現職教師:
(1)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任用、聘任之現職國民中、小學校長、專任教師(含兼任導師)及兼任行政職務專任教師。
(2) 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,聘期為3個月以上之兼課、代課、代理教師。
(3) 依特殊類型教育(含特殊教育、藝術才能班、體育班)班級相關人員聘任辦法聘任之專任、兼任及代理教師。
(4) 依學生輔導法,所聘之專任輔導教師不得排課,故不參與公開授課;若因課務需要教受輔導相關課程時,基於維護學生學習權益,需參與公開
授課,其授課所需紀錄資料項目,由各校自訂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