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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學年度學前特殊教育幼兒優先入園鑑定安置實施計畫

說明:
一、 依據「特殊教育法」及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」規定辦理。
二、 為落實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幼兒服務需要,俾尚未入園且有特殊教育需求之幼生,於113學年入園時取得特教身份及服務,爰辦理旨揭作業。
三、 相關資料請詳參計畫,針對鑑定或優先入園作業得諮詢本府承辦人:
(一) 鑑定工作:教育處特殊暨幼兒教育科徐偉鈞(089-322002*1703)。
(二) 優先入園:教育處特殊暨幼兒教育科張月玲(089-322002*1709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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